上海:干洗衣物千元以下“不保值”遭消费者质疑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5:17 新华网 | ||||||||
冬去春来,沪上干洗店的生意又闹猛起来,质量纠纷也随之日趋增多。本市洗染行业早在2003年就曾出台过《洗染行业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规定凡价值在千元以下的送洗衣物一律“不保值”,最多按干洗费用的20倍赔偿。 20倍是什么概念?顾客赵某送洗的西装因干洗店面包车自燃而遭损,店家的答复是:“最多赔你240元,即送洗费用12元的20倍。”赵先生不干了:这件西服买来700多元,店家
如此行规 其实赵先生若愿意以此方式解决,损坏的西装还得归干洗店所有,依据就是洗染行业出台已两年多的《解决办法》,明文规定若发生洗染质量纠葛,“衣物局部有问题,但不影响正常穿着的,经营者应以修补为主,并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10倍的补偿;衣物丢失、损坏、丧失穿用价值(皮衣清洗除外)的,则可给予最高价不超过洗衣费20倍的赔偿,赔偿后该衣物归经营者所有”。 至于送洗衣物价值在千元以上的,沪上洗染业的“行规”是消费者应事前与经营者约定实施“保值精洗服务”,费用为不超过送洗时顾客报价的5%。一旦洗砸,仍可穿用的,修补后按保值金额的30%赔偿,丧失穿用价值的,全额赔偿。 小小调查 记者为此做了一个小小的“抽样调查”,先后问及64位同事、亲戚、朋友,知道有这理赔规矩的仅两人。赵先生自述送洗时店家根本未事先告知。行业单方面制订出台的“行规”,不向消费者明示,消费者便没有了知情权,也因之丧失了选择权。 该改改了 即便事先告知,“行规”的合理性也值得质疑。面对这样“霸气”十足的行规,消费者无疑处于弱势。不少法律专家指出,洗染店“出售”的主要“商品”就是服务,衡量和检验这种特殊商品质量的唯一标准只有一个,即是否去污除渍整“旧”如新,不能因为有约定“保值精洗”的项目,就对千元以下衣物洗染服务质量低下免责。 “不保值”的老皇历,应该改一改了。本报记者习慧泽(来源:新民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