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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犯合同诈骗罪 于某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5:45 新华网

  新华网青海频道西宁04月06日电 北京盟诺影视策划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负责人于志强因犯合同诈骗罪,日前被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据介绍,2004年4月1日,被骗人陈某找到于志强联系广告业务时,于志强称其可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为其在某电视台做药品广告,双方签订合同后,广告如期播出。同年4月8日,于志强伙同他人向陈某称可以低于同期市场价格在格尔木电视台做药品广告,但需交预
付款10万元,并称广告合同已签订。陈某将10万元预付款交给于志强后,于志强将其中14100元替陈某付给某电视台广告部后将公司搬走潜逃。案发后,于志强于同年7月17日向公安机关自首。 (作者:郭进 范金生 周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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