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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承包出租车 离婚财产难分割(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7: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法律界人士认为,承包经营权可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处理

  夫妻俩南下广州打工,承包一辆出租车。生活越来越好,可感情却越来越差,最后闹起离婚。协商分割财产时,两人为谁继续开出租车争执不已。

  来自江西兴国县的马先生向《今日说法》咨询:出租车的承包经营权究竟能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妻子借钱承包的士

  2003年2月,马先生和妻子金某南下广州。经熟人介绍,马先生进入广州一家出租车公司开车。当年12月,公司刚好有台出租车空出,马先生就和金某商量把车子承包过来,但公司要求先交承包风险安全抵押金和车的押金共3万元。两人一时拿不出来,金某决定向她娘家哥哥借款。2004年1月,金某借了哥哥3万元,交给公司后,金某与公司签订了出租车承包经营合同,但在合同上,金某写的是哥哥的名字。对此,马先生虽心有不快,但碍于家里是金某当家,钱也是她筹来的,也就没说什么。

  有了出租车后,收入有了很大改观,但此时夫妻感情却出现了问题,几乎天天吵架。从2004年7月开始,双方为偿还借款一事再次发生争吵,此后便一直分居。
夫妻承包出租车离婚财产难分割(图)
漫画:邝飚

  今年2月,马先生和金某回家过春节,在老家再次大吵一场。最后,双方谈妥协议离婚,但在分割财产时,关于出租车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发生了争议。金某说,由于承包经营合同上是她哥哥的名字,因此出租车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她还说,哥哥已经决定请别人开车,而马先生必须离开。

  不是财产不属共有?

  记者昨日致电该出租车公司,询问承包经营人是否必须是真正开车的司机。办公室一位李姓副经理告诉记者,按照公司的规定,承包经营合同上的人应当就是有资格证并实际开车的,公司不允许人车分离。但他同时表示,公司有近两千台车,不排除有采取“欺骗”方式取得承包经营权的情形。

  马先生认为,合同上虽是金某的哥哥的名字,但从承包经营开始至起诉离婚之前,出租车所有的承包费用都是由金某向公司交纳,车子也一直由两夫妻经营使用。所以出租车的实际承包经营人应是马先生,承包经营权应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金某却认为,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归于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必须是财物和收益,而承包经营权是因承包合同所产生的一种权利,不是财产和收益,因此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面对金某的辩驳,对法律知之甚少的马先生备感困惑。

  物权性债权可分割

  出租车的承包经营权算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呢?广州某律师事务所的张启祥律师认为,出租车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带有物权性质的债权,它比普通债权更加具有物权色彩。可以认为,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并进行分割。

  张律师表示,夫妻共同财产过往是单纯的金钱和实物,现在发展到房地产、保险收益、承包(租赁)经营权等权利。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变得较为复杂,出现争议的情况非常多,新《婚姻法》解释里对“夫妻共同财产”作了规定。具体到马先生的情况,如果有当初的交款、以及各种交费证明,加上实际上一直是他来开车的事实,可以认为该承包经营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评估再作价补偿

  类似争议还不少,前不久,南雄市读者黄某也来信询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问题,她正和丈夫就30亩山地果园承包经营权闹得不可开交。对此,张律师表示,首先要区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资格,正确区分是一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则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结婚时,夫妻一方不享有另一方婚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夫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另一方婚前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另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张律师强调,由于承包经营权不同于一般的债权,不能进行实际性的分割,因此,承包经营权的分割方式极为重要。张律师建议读者马先生和黄某咨询的承包经营权问题,可以通过作价补偿,但在此之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评估才行。

  本报记者 胡军 实习生 尹辉

  (金陵/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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