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信访条例》②投诉办得咋样凭证可查进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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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7:28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对信访人的权利及信访秩序等方面作出规定: 信访人可直面机关负责人 新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信访人可以在公布的接待日和接待地点向有关行政机关负责
信访信息互通便于查询 新条例要求,国家信访工作机构应建立全国信访信息系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也应建立或者确定本行政区域的信访信息系统,并与上级部门及其他部门的信访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信访人可以持行政机关出具的投诉请求受理凭证到信访接待场所查询其所提出的投诉请求的办理情况。 上访不得采取过激方式 新条例针对当前在信访秩序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从四个方面规定了维护信访秩序的措施:一,对围堵、冲击国家机关,阻断交通等六类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并与《刑法》等法律作了衔接。二,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三,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四,规定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胡军) (金陵/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