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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梦女人》惹怒老公安(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1:49 大连晚报
《追梦女人》惹怒老公安(图)
  百姓1104年前,瓦市一民警发现自己以“丑恶”的形象出现在一本书中;此事缘起28年前一起治安案件《追梦女人》惹怒老公安

  “盼了4年零7天,此案终于开庭审理了,我相信法律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昨日上午9时,瓦房店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民警吕启超状告刘某某侵害名誉权一案在瓦市炮台法庭开庭。庭审进行了1个半小时,原告对自己受的伤害进行了陈述,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没到场,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终于开庭了,我本该感到高兴,可是想起这4年零7天的日日夜夜,我无法高兴起来。”吕启超告诉记者,身为一名从事公安事业30多年的老警察,他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会因为一起正常的公务成了书中的“丑角”。事件回放:28年前的治安案件

  28年前,时任复县(即瓦房店市)阎店公社人保组组长的吕启超处理了一起治安案件:当时阎店公社一生产队队长刘某(即刘某某的父亲)因为被发现偷苞米,且用苞米穗将他人的眼睛打淤血等问题,经复县公安局批准,受到拘留10天及罚款处理。吕启超正是这起案件的具体处理人。昨日,他向记者出示了1977年10月8日复县公安局开具的《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上面的内容证实了当时发生的事。

  “正是这个普普通通的事件,为20多年后我的烦恼埋下了导火索。”吕启超告诉记者,1977年处理此事时,此次他所状告的女作者刘某某年仅七八岁。“我们没什么接触,但是估计她从那件事后记住了我。”吕启超表示,他与刘家无怨无仇,当时的一切行为只是在按例执行公务。事件进展:书里的“吕起超”就是我!

  2001年3月末,已经调至瓦市公安局警务督查大队的吕启超突然被同事询问:图书馆里一本名为《追梦女人》的书写到了一个名叫“吕起超”的人物,是不是就是你?吕启超听同事复述了该书的基本情节后,立刻做出了判断:该书部分情节正是从20多年前那起治安案件演绎而来的,书中的“吕起超”就是他!

  昨日,吕启超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他了解到图书馆里的《追梦女人》是其作者刘某某在2000年末从外地回家乡时赠送的。“我仔细看了这本书后,感觉受到了莫大的污辱。”吕启超表示,书中出现的地名为“阎家店”,与20多年前那起治安案件的事发地仅一字之差。书中不但把“吕起超”写成是“支书的小舅子”,而且如此描述“吕启超”的外貌:“一个像女人一样尖细的声音”,“像猪一样胖,大脖子底下一圈一圈地堆着皮和肉,偌大的嗓葫芦象征着他还是个男人”,“8岁的我认出了这个人,就是他把我拽上车提到公社……是他打爹的闷棍……老姑奶奶说他叫吕起超……”艰难求证:出版社称此书为盗版

  据了解,200多页的书中,与“吕起超”有关联的足有10多页。在作者的笔下,“吕起超”完全是个丑角,不但人长得丑,行为也丑陋,甚至狠毒。“毫无疑问,作者在写作时怀着一种仇视、报复、泄愤的心态。”昨日上午,吕启超在长达19页的陈述词中表达了他的愤怒:“被告的这种做法是不正当、不道德的,更是违法的。”

  他告诉记者,从2001年4月起,他就开始为维护自己的尊严与名誉而“战斗”。根据刘某某在瓦市售书时留下的名片,吕起超查询了北京某杂志社,编辑部回函称:“刘某某并非本社职工,虽然在名片上自封编辑室主任、记者,属欺骗行为,所编书稿本社更不知道……”随后,吕起超又致函《追梦女人》上标明的出版社。出版社回函:“经查这是一本盗用本中心名义出版的非法出版物。书号是盗用的,所谓的责任编辑也是伪造的……”终于立案:被告始终不肯现身

  取得了重要证据后,吕启超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被告知瓦市并非侵权事实的发生地,建议其到作者所在地河南打官司。昨日,吕启超告诉记者: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侵权事实的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都可以立案。他认为自己向瓦市法院提起诉讼并不违规。经过一番曲折后,直至去年5月25日,当地法庭终于立了案,吕启超看到了希望。

  “这本书就像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刀,副作用太大。同事朋友经常拿书里的话开我玩笑,让我抬不起头,好像真的做了天理不容的事。这压力让我精神恍惚,健康受损……”记者得知,立案后,法庭方面曾两次与刘某某取得了联系,要求她前来应诉,但是又两次失去了联系。经过《人民法院报》上70天的公告后,昨日上午,此案正式开庭。并不乐观:可能面临执行难题

  昨日上午,瓦房店市人民法院炮台法庭对此案进行了缺席审判。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中,由于被告没有到庭,基本上是吕启超在唱“独角戏”。陈述之后,吕启超向法庭递交了包括北京某杂志社的回函、某出版社回函、《追梦女人》一书等10余份证据。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对于我们这些每天都在执行公务的警察来说,吕启超的遭遇让人心寒。”吕启超的一位同事告诉记者,作者不应该将个人恩怨夹杂其中,尤其不能进行伤害他人的丑化。记者了解到,吕启超提出的诉讼请求包括公开道歉、恢复名誉、挽回影响及2万元的精神赔偿等。“如果起诉书中涉及诽谤的部分可以认定,被告应给予原告必要的赔礼道歉。尤其是如果盗版书的证据充足,《追梦女人》应该被彻底封杀。不过,鉴于被告一直不肯露面,吕启超将来可能面临执行难的问题。”一位律师如此分析此案。图片说明:过去的4年间,此书给吕启超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压力。

  作者:文/首席记者 张晓帆 图/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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