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笔钱应该算是学费”(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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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2:31 法制晚报 | ||||||||||
中石化建设部一副部长涉嫌受贿5.8万 受审时称对方向他讨教并“馈赠”钱——— 本报讯因收受某公司5.8万元好处费,原中国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公司建设部副部长杨瑞民被检察院以受贿罪诉至朝阳法院。今天上午,这起案件在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指控我犯受贿罪的事实根本不存在!”坐到椅子上,杨瑞民一上来就这样告诉法官。扶了一下脸上的黑色宽边眼镜,杨瑞民称根本就没收到过那笔5.8万元的贿赂金,但收过翁某两三万元“正常馈赠”。 “我和翁某关系非常好,他每次来北京都会找我吃饭聊天。因为我是高级工程师,在大理石方面比较懂,做大理石生意的翁某于是经常向我讨教一些专业问题。我当时工资只有1000元多点,翁某看我工资少但应酬多,所以就‘馈赠’给我这笔钱。我觉得这笔钱应该算是学费,学什么不得给钱啊。”杨瑞民说。 同时,杨瑞民本人和律师向法官反复强调,杨瑞民“和这个工程毫无关系”,而且也没有为这个工程帮翁某说过话,这些情况与起诉书中的内容不符。 对自己曾经向单位监察部门作出的“认罪供述”,杨瑞民称都是自己在被诱骗的状态下作出的。“退给单位的5.8万元钱,也是他们以‘诱骗’手段骗我父母退的钱。” 随后,公诉人开始逐一出示证据。在证人证言中翁某承认,自己为了能承揽到工程项目,确实给了杨瑞民5.8万元。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案情回放据指控,1997年年底和1999年4月,杨瑞民时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项目二处副处长,其利用主抓洛阳石化总厂聚酯项目的职务便利,先后两次收受浙江温州豪大花岗岩集团公司业务员翁某送来的人民币5.8万元,帮助该公司中标洛阳石化总厂的花岗岩铺设工程。经过审查,朝阳检察院认为杨瑞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作者: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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