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史广武贪污受贿终审判1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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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2:5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 记者 王野蛟 4月6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史广武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去年9月被沈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史广武不服上诉后省高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据悉1997年末,时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总经理的史广武和副总经理张泽民(另案处理),在各自已有260余平方米住房的情况下,打算调换住房。经过挑选,人保
1998年在人保沈阳公司房改的过程中,史广武向该公司基建房产科科长刘某某提供了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由刘某某以商品房销售发票上记载的房屋面积(295.99平方米)为史广武办理了房改手续,其中以史广武的名义购得个人产权169平方米,以妻子的名义购得个人产权126.99平方米刘某某将市房产局颁发的两本房产证交给史广武。至此史广武对压缩掉的116.63平方米(价值人民币489846元)房屋据为己有。 史广武在担任人保沈阳公司总经理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春节时机大肆收受下属公司领导的贿赂,共计65000元。 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5000元;追缴史广武贪污所得的面积为116.63平方米(价值489846元)的公有住房,返还人保沈阳公司;史广武受贿65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