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船厨师海上猝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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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0:40 半岛晨报 | ||||||||
9岁女儿获赔2万元 晨报讯 (翟丙军首席记者王勇)年仅35岁的普兰店市渔民陈某在船上工作期间,突发心肌梗塞死亡。陈某的前妻王某,领着刚满9岁的女儿玲玲(化名)一纸诉状将船东告上大连海事法院,要求被告赔付死亡赔偿金5万元。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被告赔付给原告死亡赔偿、抚养费等共计2万元。
陈某的身体一向很强壮,2004年9月30日,在船上担任厨师工作的陈某随船到山东威海海域捕捞作业。10月1日早上,同舱的船员发现一向习惯早起做饭的陈某很晚还没有起床,一直到工友上前叫他起床时才发现,陈某已经死亡。后经长海县公安局的法医检验,死者系心肌梗塞死亡。 陈某与前妻王某离婚已经一年多,女儿玲玲一直与母亲生活,陈某每月要给玲玲80元的抚养费,一直到玲玲能独立生活时止。父亲在渔船上突然发病死亡,玲玲以索要抚养费为由将船东告到大连海事法院。 法官在审理中认为,参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陈某在船上发生的一切意外伤亡都应被视为工伤,雇主应该给予相应的赔偿。而在陈某与王某的离婚调解书上,陈某确有“每月承担孩子抚养费80元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的约定。因此,经过法院调解,被告主动一次性给予原告死亡赔偿、抚养费等共计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