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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顺串子案”后续报道 “串子案”昨在市法院开庭二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1:10 大连晚报
“旅顺串子案”后续报道“串子案”昨在市法院开庭二审(图)
  “旅顺串子案”后续报道“串子案”昨在市法院开庭二审法庭进行了举证和辩论,法官斡旋调解未能取得成功,此案将进一步审理

  本报讯备受人们关注的旅顺串子案,经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一审后,原告李秀苓夫妇胜诉,作为败诉一方的旅顺口区某医院不服法院审理结果,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3月28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昨天下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正式进行了二审,双方的委托代理人均到场。

  下午4时10分,一个民事庭审判员在双方委托代理人对开庭审理此案均无异议的情况下,依据民事诉讼法152条规定进行法庭询问。询问中,上诉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原审或依法撤回原审进行重审。被上诉方不同意上诉方的这种请求。双方就此各自陈述了自己的理由。上诉方认为,原审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认定事实上和运用法律上存在错误,证明存在医患关系证据不足。被上诉方否认了上诉方的这一说法,认为一审举证责任分配合理,认定事实正确,运用法律得当。 下午5时20分,双方委托代理人还就案件中涉及到的几个主要的焦点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这三个焦点,一是,到底存不存在医患的关系问题;二是,围绕着医患的取证问题;三是,上诉方对被上诉方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上诉方认为,什么样的事实能证明医患关系的存在?现在只有一张病历卡,而且这个病历卡还是漏洞百出,是编造的、后来加印的、有批注的复印件。被上诉方则认为,医患关系是否存在的问题,病历卡作为书证,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在复印件上有上诉方的印章和批注,就证明上诉方已经认可,双方还就其他问题展开了辩论。

  5时30分,法官对双方进行了法庭调解。但是据走出法庭的被上诉方的律师讲,调解没有成功,因为医院方面不接受调解的部分内容。据介绍,此案还将进一步审理。图片说明:当事人李秀苓等人在法庭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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