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实施“一对一”援助让残疾人实现就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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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1:19 大连晚报 | ||||||||
本报讯昨天,记者从市残联劳动服务中心了解到,从今年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残疾失业人员登记工作。残疾失业人员可边办理“失业证”边享受政府给予的一系列特殊服务。 据了解,具备我市常住户口,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能力、有就业要求、目前无业的残疾人,都可以到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发放失业登记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为全市统一使用的失业证)。
残疾失业人员可凭失业登记证明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或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障金;享受国家或地方制定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扶持政策和特殊服务。今后,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对残疾失业人员实施“一对一”的就业援助,组织开展失业人员求职活动,帮助他们实现就业。劳动保障部门将采取措施,为就业转失业的残疾人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便利,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失业人员都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作者:本报记者 陆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