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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猫腻换来12年刑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1:51 辽沈晚报

  房屋“缩水”百平米,收受礼金6万多,中保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史广武贪污、受贿案昨终审宣判

  本报讯主任记者王志东报道曾对干部任用提出“不孝敬父母的不用;群众不拥护的不用;送礼的不用”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史广武,为了获得超标住房并“顺利”通过房改,竟然以压缩面积,提高房价的手段,将价值48万余元的116.63平方米房
屋据为己有,还利用春节时机大肆收受下属公司领导的贿赂6.5万元。沈阳市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昨日,省法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62岁的被告人史广武曾在庭审中情绪激动地说“我真的冤枉,我对指控有异议”。他还侃侃而谈,“对于自己收到的礼金不知退了多少次,后来在公司会上说,这样的钱必须交公。”

  但他自己却不是这样做的。1997年末,他与副总张泽民(另案处理)在各自已有260余平方米住房的情况下还打算调换住房。同年12月,经过二人挑选,公司以单价每平方米4200元的价格为两人各自购买了两套住房。因两人的住房面积严重超过沈阳市规定的领导干部住房标准,张泽民指使员工与售房单位协商采用变通手段,在总房款不变的情况下,在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压缩实际房屋面积,将为史广武购买的两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实际412.62平方米改为295.99平方米,单价由每平方米4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990元,购房款全部由公司支付。

  1998年在公司房改的过程中,下属员工以商品房销售发票上记载的房屋面积(295.99平方米)为史广武办理了房改手续,其中以史广武的名义购得个人产权169平方米,以其妻子的名义购得个人产权126.99平方米。此外,史任总经理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春节时机大肆收受下属公司领导的贿赂,共计6.5万元。

  沈阳市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史广武有期徒刑12年,追缴史广武贪污所得的116.63平方米的公有住房;史广武受贿6.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史广武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从未指使或者授意任何人压缩住房面积,住房从购买到后期房改的全部过程,都是公司的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行为,房改后他发现房证与实际面积不符而将房产证退给房产科,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房子是公司奖励的,没有非法占有行为,不构成贪污罪;没有为送礼者谋取任何利益,且送礼者并没有提出任何请托事项,不构成受贿罪。”

  省法院审理认为,史广武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史广武的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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