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 法院帮他每周见女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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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3:39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结婚8年的段某与陈某有一个3岁的女儿,但离婚后陈某却一直拒绝段某探视女儿。段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昨日,青羊区法院对这起特殊的探视权申请案进行调解。 据段某称,他俩去年11月协议离婚,女儿由陈某抚养,他每月负担孩子500元的生活费,每周六可与女儿单独相处8个小时。但离婚以来,他未能见上孩子一面。他曾多次找过陈某,但被拒绝。他认为,自己尽到了抚养义务,有探视孩子的权利。
陈某说,30多岁的她只想带着孩子过,女儿是她惟一的寄托,她不想失去孩子。她提出,即使让段某见女儿,她也要一直陪在女儿身边。 该案法官王润明经过几个小时的艰苦调解,终于说服了陈某,让段某在每周六9:30至下午5:30与女儿单独相处。(赵杨 杨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