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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准生证街道“推荐”保健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3:58 重庆晚报

  本报讯“办理准生证,没想到要先买一种名为‘福施福’的孕妇保健品才行。”昨日,永川的马先生向本报反映,所在居委会、街道办在“半强行”地推销保健品。

  昨日,记者以辖区居民的身份,电话询问永川市胜利路街道办玉屏路居委会,问办准生证要收取什么费用时,焦(音)主任随即称要买一盒“营养药”,叫“福施福”,75元一盒,一人买一盒就可办准生证了。当记者问为什么要买这种药时,焦称,这是街道办的规定
,是为了保证优生优育。焦称,药的质量应该没有问题,是永川计生委发下来的。是否不买此药就不予办理准生证?焦未作正面回答。

  永川市计生委办公室一邓姓人员称,该保健品是上级有关部门推荐的,他们也为此向街道办转发过关于推荐该保健品的文件。同时邓还告诉记者,如果不买此药,生了病残儿就不准再生第二胎。

  永川市药具管理站尧站长称,计生委并未要求办理准生证时强行搭配销售该保健品,但对各办证单位的确规定了一个“指标”——推荐该保健品要达到60%的成功率。同时,该指标也将纳入街道办“优质服务与咨询”的考评内容。尧强调,办准生证时强行搭配销售该保健品是绝对禁止的。

  以街道办、居委会的名义向市民推荐一种保健品是否恰当?重庆学苑律师事物所有律师说:按照我国《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广告不得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向消费者推荐某一种商品有违《反不正当竞争法》。

  (记者 杨钰川 实习生 吴琳婧)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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