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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材回扣15%以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4:01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随着“高校图书腐败系列案”的相继审理,隐藏在图书购销中的高额回扣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疑问:为什么会是系列案?回扣最终侵害了谁的权益?这后面究竟有什么深层次的弊病?4月5日,成都中院首次公布“高校图书腐败系列案”审判中的详细资料,上述疑问可以从中得到解答。

  新闻回放

  2004年2月,成都市检察院反贪局一名检察官获得线索:某大学教材科科长采购图书时,收了书商几万块钱好处费。在秘密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去年3月,成都市7个区、县的检察机关统一行动,秘密传唤被锁定的书商,使案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到6月,检察机关查实涉及的成都市范围内近10所大专院校有关部门,立案侦查近40人,涉案人员大都是负责订购教材、图书的教务处、教材科、图书馆负责人或具体经办人。

  内幕一:教材回扣竟成“行规”

  在检查机关以涉嫌贪污、受贿罪对某高校教材科科长张宇舒进行指控时,张宇舒辩称,各大学订购教材、图书都要收回扣,这是“行业惯例”。张宇舒说,学校的“创业分流、减员增效”明确规定,教材科实行津贴自理。而教材科的创收来源只能是回扣款,根本就没有别的收入。主管此项工作的领导、计财处、教务处对此都清楚,但并没有禁止。

  张还说,他把收取的回扣当作岗位津贴发了下去,相当于发加班工资,这也是科里集体同意的。几年来,教材科共向教务处上交回扣款196万元,处里打的都是白条;处里也是以加班费等名义发给大家或用作不便开支的项目。

  内幕二:教材科长独吞16万余元

  张宇舒说,他到教材科上任后的首要任务,就是确定“合适”的书商,再具体去谈回扣比例、拿回扣。在书商方面,为了取得稳定的供货权,书商给的回扣比例都很高。按当时的“行规”,正版图书的回扣比例不低于15%,盗版图书回扣可达30%。

  张宇舒手下的陈艳如在庭上供述,每次的回扣款都是书商将总书款的17%左右用现金给她本人,她算出2%的具体数额,将该笔现金交给书商,由书商交给张宇舒。这样做的目的是让张感觉到“安全”。但她怕以后说不清,就把每次分钱数额偷记下来。案发后陈交出了记录本,其中记录了张宇舒个人单独收的回扣就有16万余元。

  2003年4月,齐洪军接张宇舒任教材科长。他认为书商给的“点子”低了,通过商谈,回扣比例提为20%。

  内幕三:每位大学生被吞300多元

  高校图书腐败最终侵害了谁的权益?据几所涉案大学的学生介绍,上四年学,每人应交书费均在2000元以上,但都是按教材印的定价付款。一位法官算了一笔账:如若按涉案被告人交代的那样,按最低的回扣15%计算,每位大学生为此要摊上300多元钱!

  记者采访的一位法律专家认为,我国法律目前确实规定了一些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在物资采购中享受一定的回扣比例,但都要作为成本核算按要求入账。而这些大学的图书采购不是生产经营,就像医院采购药品一样,最终只能由病人来承担,教材最终也是由学生来负担费用。所以从本质上讲,高校图书回扣最终侵害的是学生的权益。

  专家建议

  公开招投标 回扣返还学生

  高校图书采购应该按公开招投标进行,享受的实惠应该在减去相关成本后返还学生,这才最为公平、公正、合理。若不具备发还给学生的条件,就该把它设立为基金,用来资助贫困学生。

  立法变现行法规滞后的状况

  关于图书回扣问题,在目前的单行法规中,只有文化部在1985年6月关于禁止图书发行工作中收受“回扣”的通知:图书馆和其他需要经常采购图书的单位,不得向书店或出版社索要“回扣”;出版社也不得用向这些单位付“回扣”的办法拉生意。但这一规定现在看来显然滞后了,而且没有约束力。一位法律界人士说,应该在立法上解决问题,尽快改变现行法规滞后的状况。

  王鑫 本报记者 周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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