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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向儿媳讨要赡养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5:53 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蒲法记者晨迪)72岁的赵大爷有2子4女,大儿子过世后,赵大爷一定要大儿媳履行赡养义务。昨日,蒲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少见的官司。由于双方都坚持自己的观点,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赵大爷的4个女儿都已经出嫁,平日里跟儿子过。大儿子去世后,2001年,大儿媳熊某和次子达成了协议,共同赡养赵大爷。但是熊某并没履行协议的义务。为此,老人将媳妇告上法庭,要求媳妇给付谷子175公斤,350元钱和5公斤猪肉。庭审中,熊某表示,自己不是老人的子女,没有赡养义务。庭审后,律师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熊某作为媳妇没有赡养的法定义务,但既然签订了协议,就应该履行协议的内容,否则就应该算作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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