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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考录取办法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05 时代商报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昨日,沈阳市招考办公布了今年中考省级重点高中、师范学校、市级重点高中、一般高中以及普通中专录取办法。

  1、省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18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3)录取自费统招生;(4)录取指标到校生,可按招生学校统招自费分数线(一所学校有不同收费标准,按
低收费录取分数线执行)降50分范围内,以毕业学校为单位,按照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剩余指标转全区、县(市)统招。

  2、师范学校:录取时间为7月19日,师范学校各专业均在面试和专业加试合格且中考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志愿和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外语专业、学前教育(双语班)、音乐教育(双语班)、美术教育(双语班),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及格。

  3、市级重点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21日。按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顺序为:(1)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2)录取公费生;(3)录取自费生。

  4、一般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29日—30日。首先录取体育、艺术特优生,其他三个志愿不分公费自费,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段(0分至9分为一个分数段)择优录取。

  5、普通中专:录取时间为8月上旬,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

  6、职业高中:重点职业高中录取时间为7月26日,一般职业高中(含重点职业高中缺额学校)录取时间为8月2日—3日。按考生志愿和成绩择优录取。先录取公费生,后录取自费生。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外来考生不享受“指标到校”

  【本报讯 】(时代商报记者谭晓刚)昨日,沈阳市招考办公布了今年中考省级重点高中指标到校招生政策。

  按照规定,以下考生享受该政策:在校在籍且在本校报考的应届毕业生;在区、县(市)招考办单独报名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即东陵区、于洪区9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地区符合到市内挂靠区招考办报考条件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在沈阳市而在外地就读的知青子女应届毕业生;在民办学校学习而需回户口所在区、县(市)报考的应届毕业生;政策上允许的学籍与户籍分离,需回户籍所在区、县(市)报考的应届毕业生。

  同时,这些考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往届毕业生、初中阶段在外校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政策上允许的借读生除外)和外来考生不享受指标到校生待遇。政策上允许的借读生是指:因家庭住房动迁(凭动迁证明)而到外区借读的应届毕业生;因父母出国或援藏等原因而借读的应届毕业生;户口、学籍已转入沈阳市而仍在外地就读的知青子女应届毕业生。上述3种情况均要经区、县(市)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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