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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吃借条能吃掉事实?(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26 华商网-华商报
当庭吃借条能吃掉事实?(图)
原告王女士拿着被告妻子吐出来的借条,一脸郁闷核心提示

  质证借条,被告妻子吞进嘴里

  吐出借条,部分字迹模糊不清

  书面检讨,称当时愤怒无理智

  法官说法,吃掉也不影响审理

  丈夫因债务纠纷被告到法院,妻子作为代理人一同出庭。庭审中,法官将原告出示的关键证据———借条递交给被告令其质证时,被告妻子接过借条后,竟将借条揉成一团塞进嘴里。最终,在法官严厉斥责下,借条才被吐了出来。

  事由 借款起纠纷打起官司

  昨日上午10时许,西安市雁塔区法院西郊法庭门外,一位女士战战兢兢地坐在凳子上,周围有许多人在劝她。该女士姓王,与朋友李先生因借款问题发生纠纷。今年1月,王女士将李先生告到法院,要求李先生偿还欠款11万元。

  昨日上午,王女士到法院参加庭审。她让自己的表弟作为代理人,被告李先生与担任代理人的妻子谷女士和代理律师到庭应诉。

  上午8时40分,庭审开始。9时许,庭审进入举证质证阶段,原告王女士出示证据———两张借条。王女士称,这两张借条是她给李先生借钱的重要证据,一张借条用信纸书写,载明王女士给李先生借款4万元,分两次还清,落款日期为2003年7月1日;另一张借条为32K大小的纸张,写明王女士给李先生借款7万元,2至3年内还,落款为2002年4月3日。

  突变 当庭吞吃借条吓哭原告

  王女士将两张借条原件一起提交法庭,法官看过后将两张借条递给被告,让其发表质证意见。被告代理律师接过两张借条后看了看,之后将借条递给第二代理人,即被告李某的妻子谷女士。这时,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谷女士接过那张信纸写的借条,扫了一眼后,突然将借条揉成一团,迅速塞进嘴里。

  “咚、咚……”法官赶紧重重地敲响案前的法槌,王女士这才反应过来。“被告的妻子竟然把借条给吃了,还在嘴里嚼了嚼!”想起当时的情景,王女士眼睛瞪得老大。一旁王女士的表弟说:“法庭上,大家都惊呆了。表姐当时大哭,差点晕过去,我赶快扶着她。”

  结果 法官训斥后吐了出来

  看到这一幕,法官也相当吃惊,立即责令谷女士将借条吐出来。谷女士不得不从嘴里吐出借条。她将借条吞进嘴里大约两三分钟。

  此时,借条已被谷女士的口水浸湿,借条上的部分字迹也模糊得无法看清楚。由于纸质较薄,当王女士捧着吐出的借条再次展开时,已经变成几张碎纸片。法官当即向谷女士表示,这种做法是严重的妨害司法行为,后果非常严重。看到法官严正的态度,谷女士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官随后令谷女士当庭写书面检讨。

  检讨 吞吃借条只因太冲动

  上午11时许,谷女士和丈夫李先生走进法庭。“对不起,对不起,当时我一下失去理智了。”谷女士一边说,一边将刚刚写好的书面检讨交给法官。她写道:“我作为李某的爱人,受他委托出庭……我生气、激动,将一张借条在失去理智的情况下,捏入手中塞进嘴里。在法官和律师的及时阻止下,我又将条子原封不动地吐了出来……我在愤怒中不加思索做出这种行为,给法院及审判法官造成十分被动的局面,我深刻检讨。”

  法官看过检讨书后,对谷女士说:“法庭会根据这份检讨书中表明的态度,依照法律对你进行处罚。你自己心里要清楚。”坐在被告席上的谷女士听后,不断地强调:“我只是在试探她(指王女士),并没有真正要想吃么,要是真的吃,那我还能吐出来吗?”谷女士还专门在检讨书的右上角加了一个注,写明吞借条目的是要试探王女士等内容。

  之后,谷女士仍在不断为自己辩解,但被法官严厉制止。法官严肃地说:“法庭是个严肃的地方,是讲道理的,不能因为你情绪激动就为所欲为!这样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对你采取罚款或拘留的强制措施。如果你对证据有其他意见,可以当庭提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会保证每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随后,法官让谷女士和丈夫回去等待处理结果。

  庭长 吞吃证据要负责任

  事情发生后,西郊法庭的庭长张军义立即来到法庭,给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11时30分,双方当事人均离开法庭。

  张庭长表示,民事案件中,撕毁、涂改证据的情况并不多见,像这样当庭吞吃证据的情况也很少有,因此该行为性质比较恶劣。吞吃借条的谷女士是被告的妻子,作为代理人参加庭审,她这样的行为,法庭将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取消其代理人资格,根据检讨的态度作出相应处罚。

  该案的主审法官侯永杰表示,当事人的这种做法对自己有害无益,任何当事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采取这样错误的方法极不理智,并且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法理 吃掉借条不影响审理

  谷女士吞吃借条后,最终在法官责令下又将借条吐了出来。如果当时谷女士将借条吃进肚子,或者始终不吐,致使该证据灭失,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

  就此,张庭长表示,根据举证相关规则,原告首先将证据提交法庭,法官会对证据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并让书记员记在庭审笔录中,原告提交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如果谷女士不吐出借条,原则上不会影响该案的审理。同时,对于吞吃借条本人来说,这一行为的情节会更加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构成犯罪,则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据了解,谷女士和丈夫均是西安东郊某大学的老师。本报记者 尹超

  (奖励线索提供者祝先生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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