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挟宣扬隐私敲诈勒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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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 ||||||||
生活日报4月6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李明君)刘某为了报复他人,以宣扬隐私为要挟,向他人索取现金3700元,近日刘某被平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3年12月,平阴某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刘某想通过关系承揽该单位的部分项目,结果竞标未中,刘某遂对该单位负责人张某怀恨在心,产生敲诈张某的钱财之念。2004年1月19日,刘某指使另外一个人给张某打电话,称发现了张某的不良行为,要张某交出3万元,否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毁坏他人名誉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