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要挟宣扬隐私敲诈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2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4月6日讯(记者 田连锋 通讯员 李明君)刘某为了报复他人,以宣扬隐私为要挟,向他人索取现金3700元,近日刘某被平阴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03年12月,平阴某单位进行项目建设,刘某想通过关系承揽该单位的部分项目,结果竞标未中,刘某遂对该单位负责人张某怀恨在心,产生敲诈张某的钱财之念。2004年1月19日,刘某指使另外一个人给张某打电话,称发现了张某的不良行为,要张某交出3万元,否
则将宣扬此事毁坏张某的名誉。张某接到电话后便找刘某进行协商,刘某提出让张某私了,自己可以为张某处理此事。后刘某假称通过熟人与敲诈人讨价还价,将数额降至12000元,张某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按照公安机关的安排分两次给刘某现金3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以毁坏他人名誉相威胁,强行索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可酌情处罚。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