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摇头丸3次以上要劳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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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3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徐涛)根据省公安厅最近出台的规定,场所内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场所人员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不采取适当措施制止的,一年内因毒品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3次以上的,一年内发生聚众吸食摇头丸、K粉等毒品问题被公安机关查获两次以上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江苏省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场所停业整顿,并追究场所治安责任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对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被初次查获的人员,处以治安拘留,并处罚款。第二次被查获,一律实行强制戒毒。被强制戒毒后,再次吸食摇头丸、K粉等新型毒品被查获,将实行劳动教养。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