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不能随便开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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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38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4月6日讯(记者郝爱萍实习生宋莉周爱民)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房管局获悉,济南市将售楼处纳入房地产经纪机构系列进行备案管理,售楼处不经过备案登记,禁止开张卖房。 据介绍,长期以来,部分开发商有随意设立售楼处的现象。特别是去年春季以来,一些沿海楼盘在济南租门头房卖房现象普遍,这些外地楼盘很少在济南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登
为了规范售楼处随意开张的现象,济南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实行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房地产经纪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含售楼处),应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市房产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颁发《济南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书》。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自受理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备案证书的颁发工作,房地产经纪分支机构办理备案时,每个机构应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或《山东省房地产经纪咨询人员岗位合格证书》的从业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