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顺串子案”二审开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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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新闻背景 1月23日8时30分,“旅顺串子案”在旅顺口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判旅顺某医院赔偿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双台沟村李秀苓、武振财及其儿子武某精神抚慰金共10万元。宣判结束后,李秀苓一家表示不会上诉。 晨报大连讯(记者 录洋)昨日16时,备受关注的“旅顺串子案”在大连市中法二审开庭。
控辩双方没有拿出新的证据,不过医院方面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原告律师和一审判决没有专业精神,像是在写小说!” 法庭之上:孩子没有出庭 正像大家所预料的那样,两个孩子没有出现在庭审中。原告李秀苓和她的十几名亲属出现在庭审中,李秀芬说:“孩子太小,不能再揭他的伤疤了!” 被告医院方面只有代理律师及其助手出庭。 法院对众多媒体的出现,显得准备不足,进行庭审的第六法庭只准备了不到20张椅子,审判长不得不临时加座位,即便如此,仍有人要站着旁听。 被告律师:要有“专业精神” 庭审进行了将近两个小时,双方都没有拿出新的证据。 在庭审的最后半小时里,被告406医院的代理律师在陈述和论辩中反复强调:“串子案”不同于一般医疗纠纷案件,他认为一审判决主要依据的书面证据就是医疗登记卡,而这个登记卡很可能是编造的,那份复印的医疗档案也是来路不明。基于编造的证据是没有专业精神的,他认为一审法院和原告是在写小说。 原告律师:证据确凿 原告律师王世忠回答,医疗登记卡是406医院医疗档案管理员提供的,复印的医疗档案盖着管理员的专用章,还有管理员的签字说明,完全可以作为证据。 昨日,庭审没有宣判,原告同意调解,被告律师表示还没有接到委托人授权调解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