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未婚妈妈受歧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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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3 哈尔滨日报 | ||||||||
几乎所有的未婚生子的女性都决定放弃自己的孩子,官方数据显示,去年韩国3899名被领养儿童中有90%是未婚妈妈生的孩子。 在韩国,未婚女子生下孩子往往会给自己和孩子招致双重歧视,因为很多人仍然认为未婚生子罪不可恕。未婚家长的孩子还面临很难取得合法身份的问题。而且,政府对这些女性的资助仍然力度不够,社会常常将她们视为二等公民,这迫使很多未婚妈妈让人领养自己
很多未婚妈妈甚至遭到父母和家人的排斥。此外,未婚怀孕的女性以后结婚也困难。 --稿件来自《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