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者提前还贷被收违约金掀波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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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3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张金玲 记者昨天从省中行获悉,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市民提前偿还房贷将视为违约,将被收取违约金。此前,广东省中行表示提前还贷将按合同收取违约金,由此“违约金事件”成了重磅炸弹,在市场上掀起了波澜。个别房贷者激动地表示,前有高利息拦路,后有“违约金”堵住退路,此时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是否属于霸王条款?
违约金成“烫手山芋” 据了解,目前在我市四大国有银行中,只有中行省分行按合同约定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而工行、农行、建行三大行均不收违约金。 中行所收取的违约金额度并不高,只有还款额度一个月的利息。打个比方,如果客户前年3月份买的房子,今天提前还款15万元,那么违约金就以15万元一个月的利息来计,利率按照原合同签订的还款利率,违约金只有600多元。但即便如此,违约金仍在市民中形成了一个敏感话题。记者在采访中一提及违约金是否合法、是否属霸王条款,包括银行、消协等在内的各个部门都极为警觉,收取额度并不高的违约金似乎成了“烫手山芋”。 中行一直坚持该做法 中行省分行有关人士表示,违约金并非是为遏制市民还贷高峰而收取的,更不是在3月房贷调息后推出的新举措,事实上,该行一直都有这样的规定。 据介绍,几年来,在该行的房贷合同上就一直有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这一项内容。贷款者一旦在上面签字就表示认可这一条款,提前还贷时必须支付违约金。该行有关人士指出,收违约金是在履行合同,并非是别出心裁另收费,更非遏制市民提前还贷高峰。他还举例说,3月房贷调息了,房贷合同有这一规定,而此前降息,合同中仍保持这一条,房贷合同并未因调息和市民是否提前还贷来更改。 他同时指出,并非所有购房者在该行提前还贷都需支付违约金,有的人需付,而有的人不需付,关键看自己手里的合同。他举例说,市民甲和市民乙在同一天去进行房贷,两人拿到的房贷合同中就直接标明:如果提前还贷需支付违约金。但由于市民甲资信程度较高,银行方面可能在该项条款前不画勾,也就是说,该项约定将不对甲执行;而市民乙因资信程度差等原因,银行将在该项约定前画勾,那么,乙在提前还贷时,就应该付一定违约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