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十运吉祥物不得做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14 扬子晚报

  本报讯由于少数地方和单位利用“十运会”名义强拉赞助,干扰了“十运会”的正常招商秩序,十运会组委会近日向全省发布紧急公告及相关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使用的规范和管理,以保护十运会无形资产及使用单位的合法权益。

  《通知》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运动会”可简称为“第十届全国运动会”、“
第十届全运会”或“十运会”,英文名称为“THE10thNATIONALGAMES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十运会组委会为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的权利人。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企事业单位、港澳台及外国企业,均可向十运会组委会申请使用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

  《通知》特别强调,未经十运会组委会许可,任何机构或个人均不得为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使用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将十运会中外文字名称及会徽、吉祥物用于公益宣传时,必须明显区别于商业宣传,并不得有误导第三者的商业宣传行为。而获权使用单位也不得将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作为商标注册。十运会组委会、江苏省及各省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察与审计部门有权对十运会名称、会徽、吉祥物使用单位进行管理监督。(朱亚萍)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水蓝幸福
水蓝幸福海洋爱情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