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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 史广武贪污受贿终审判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20 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野蛟)4月6日记者获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原总经理史广武,因犯贪污罪、受贿罪,于去年9月被沈阳市中级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史广武不服上诉后,省高法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据悉,1997年末,时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沈阳市分公司总经理的史广武和副总经理张泽民(另案处理),在各自已有260余平方米住房的情况下,打算调换住房。经过挑选,人保
沈阳公司在城中花园小区以单价每平方米4200元的价格,为两人各自购买了两套住房,其中史广武的两套住房建筑面积为412.62平方米。因两人的住房面积严重超过沈阳市规定的领导干部的住房标准,由张泽民指使本单位办公室主任刘某,与售房单位协商采用变通手段,在总房款不变的情况下,在购房发票和购房合同上,压缩实际房屋面积,提高单价。刘某经与售房单位测算,将为史广武购买的两套住房的建筑面积由实际412.62平方米改为295.99平方米,单价由每平方米420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5990元,购房款全部由人保沈阳公司支付。

  1998年在人保沈阳公司房改的过程中,史广武向该公司基建房产科科长刘某某提供了自己和配偶的身份证,由刘某某以商品房销售发票上记载的房屋面积(295.99平方米)为史广武办理了房改手续,其中以史广武的名义购得个人产权169平方米,以妻子的名义购得个人产权126.99平方米,刘某某将市房产局颁发的两本房产证交给史广武。至此,史广武对压缩掉的116.63平方米(价值人民币489846元)房屋据为己有。

  史广武在担任人保沈阳公司总经理期间,还利用职务之便,利用春节时机大肆收受下属公司领导的贿赂,共计6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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