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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发帖侮辱他人 网站也要承担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33 潇湘晨报

  据新华社电网民在网站论坛上发布信息恶意侮辱他人,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郑州市民王女士诉河南省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郑州通信公司)网络侵权一案日前审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商都信息港”网站的主办单位郑州通信公司公开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2003年3月31日零时,“商都信息港”网站出现了网民包虎发布的4条帖子,标题为“
50元出售身体”,其后附有郑州市民王女士姓名及其住宅电话。发帖人包虎受到法律制裁后,王女士认为,由于网站没有及时删除帖子,导致自己名誉损害进一步扩大,遂一纸诉状将郑州市通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通信公司及网站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针对此案判决结果,法学专家指出,网站应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虽不可能防止所有有害信息的发布,但在接到相关投诉后,应在第一时间对有害信息进行备份和删除,防止损害结果的扩大,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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