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了物管费轿车仍被砸,业主欲告物管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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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4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天泉 陶陶 李晖 记者 殷学兵)一夜之间,小区内7辆轿车被砸,财物被盗,而物管却说不关他们的事。昨天,这7名受害车主表示,如小区物管再不给说法,他们就要将其告上法院。同时,还要通过民事诉讼,向窃贼唐磊索赔。今年33岁的无业男子唐磊家住城北某小区,先后3次被判刑入狱。今年1月17日凌晨,刑满释放在家的唐磊溜下楼,趁外面无人,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车窗砸碎,窃走车内手机、笔记本电脑、电池等物。随后,他又在半个小时内,以同样手段,将小区另6辆汽车内价值300多元的财物盗
新闻附件:法官:业主交了费,物管应担责 小区停车安全谁负责,交了物管费、停车费,汽车被砸,物管部门应承担多少责任?昨天,记者就此对有关部门进行了采访。市房产局一位姓孙的工作人员说,《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指导意见》规定,小区物业管理部门一旦与业主形成服务合同,就应派出专人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类似事故发生后,只要业主能举证证明物管在看护方面有漏洞,物管就必须承担责任。玄武区法院一位法官认为,对该类纠纷,目前的法律尚无明文规定。眼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是,若业主与物管就小区停车安全有服务协议的,就按照协议处理;无协议的,则按照“一般人理解”处理。所谓“一般人理解”,就是我们平常说的,我交了钱接受服务,你要负责看管;出了问题,你就要负责赔偿。这位法官说,本案中,7名受害车主,有的交了物管费,有的交了停车费,就形成了服务合同。如因小区保安未尽到规定的巡逻义务,或因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导致危险发生的,物管就应当承担责任。但责任多少,还要视情况而定。(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