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于成本价卖米卖油,罚2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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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8:5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 ||||||||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 通讯员 宁佳 【金陵晚报报道】“买××牌不粘锅,送色拉油一瓶”。今后,商场、超市再出现类似的促销广告,可能就要被处以3万元以下的处罚。 昨天,南京市物价局会同市粮食局、市商贸局召开政策提醒会,向参会的苏果超市、
据介绍,近期,少数超市和连锁店利用大米、食用植物油开展的降价促销活动,已干扰了粮油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 对此,提醒函要求本市所有粮油经营者均不得开展或变相开展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为内容的优惠促销活动,在店堂内外不得做粮油促销活动的各种宣传,在开展其他促销活动时,不得将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 另外,经营者不得通过报刊、电视广告、街道横幅或店堂内外有价格内容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进行销售宣传;不得利用购物指南、商品宣传册、POP进行粮油销售宣传;不得标示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亏本价、特价等。 为了防止商家钻空子,记者了解到,有奖销售、限量销售、限时销售、价外馈赠等变相倾销的方式也将被视作违规。 物价局表示,以粮食、食用植物油开展或变相开展降价促销活动,以及以粮食、食用植物油作为馈赠商品的,给予3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市场价格秩序的,处以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