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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足大学生流下感激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14 东方网-劳动报

  4月4日,17周岁的小旭(化名)在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内,签收了一份规定他支付200小时劳动服务的社会服务令。对于自己获得的这个重生机会,小旭激动地流下泪来。

  小旭原来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大专生,在本市某职业技术学校就读大一。2004年秋季开学后,他因为沉迷于游戏,欠了不少钱。为还钱,他动了抢劫的邪念。在和一名年长些的同学小黄商议后,两人于2004年12月15日凌晨来到小黄熟悉的小区附近。两人在选定一位40余
岁中年妇女作为犯罪目标后,尾随她进入小区。他们拿出事先准备的铁制水管猛敲中年妇女头部并将她拉倒在地,从她手中抢得手机及拎包。因为初次作案,两人心急慌忙逃进了附近的同学家。等他们再次手拿赃物出小区时,被当场抓住。

  经查,两人抢得的拎包内仅有300元,手机的价值也只有185元。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小旭到案后能自动认罪,又系初犯,结合法定、酌定情节对他适用缓刑,并责令他提供社会服务。小旭在判决后,办理了离开看守所的相关手续,跟随父母回家,开始他在所住社区的服务工作与接受矫治的新生活。

  试行社会服务令以来,长宁法院少年法庭共向27名失足少年发送了31份社会服务令,这些少年分别居住在本市的浦东、卢湾、长宁、徐汇等区,户籍地大多是在上海,也有少数是外省市。涉及的案由包括抢劫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诈骗罪等。

  现在,提供社会服务劳动的失足少年绝大多数顺利地重归社会大家庭,有的在读大学,有的取得了专业技术证书,有的有了稳定的工作。27名失足少年中有9人是暂缓判决的对象,通过考察,这9人中,最后有7人被免予刑事处罚,1人被单处罚金,1人被宣告缓刑。

  记者徐进(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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