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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仪小姐黑装服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9:23 解放日报

  本报讯 (通讯员张华胡卫国)因礼仪小姐身着黑装服务,顾客拒付费用,结果被告上法庭。日前,经松江区法院调解,礼仪公司同意减去服务费6000元。

  去年3月,上海鸣苑公司与松江礼仪服务中心签订服务合同,由松江礼仪服务中心为该公司开业庆典活动提供服务。当天,礼仪公司为鸣苑公司开业典礼提供了鲜花、气球以及礼仪小姐等各种服务。但鸣苑公司却以所雇佣的礼仪小姐身着黑衣、黑裤,头戴黑花,脚穿黑
鞋为由,拒付1万元的服务费。松江礼仪公司多次催讨不成,向法院起诉,要求鸣苑公司支付服务费用1万元。

  鸣苑公司认为,礼仪小姐在开业庆典上一身黑色打扮,有伤风俗,且服务合同中明确约定“礼仪小姐统一服装,淡色调或职业装”因此拒付。对此,法院认为,原告组织典礼是为了被告的开业喜庆,且双方在合同中对于服装也提及了“淡色调”的要求。原告礼仪小姐一身黑装,有违一般中国人对于喜庆的正常理解,存有瑕疵,应当在服务费中扣除关于礼仪小姐的费用。但原告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被告应当支付。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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