赊东西给小学生吃 小贩找其爸还钱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3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向勇实习生王燕妮邓蓓)“拜托各位,为小伢好,不要再给他赊账了!”每次挨个地为儿子还账时,龙先生总要对摊主们说这句话。昨天,他苦恼地给记者打来电话说,这样央求并无效果。 龙先生的儿子小军(化名)就读于武昌区湖滨街小学,不满7岁,却常欠一屁股债。原来,校门口的小巷里有几家小摊贩,卖零食和一些小玩意,他们常给小军赊东西。
龙先生说,儿子每往摊前一站,摊主就叫小孩拿东西,还说钱可以以后再给。小孩自然乐意拿。但摊主却说:“我们不想赊,可小伢拿着东西就跑。”记者问小军是不是这样,他连连摇头。 一位胡先生也说,他那在同一学校上小学的儿子,也常给他带回“账单”。 小摊为什么要给孩子赊账?一名摊主说:“生意买卖,都是自愿的。” 龙先生担心的是,小伢从小养成随手赊拿的习惯不利于成长,再说,赊的那些零食也让人不放心。 为此,龙先生昨日咨询了律师。洪山区政协委员、律师汪定亮说,10周岁以下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家长行使监护权。如果摊主违背监护人意愿,故意赊账给孩子,监护人可以拒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