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刑犯越狱后抢劫殴伤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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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39 南京报业网 | ||||||||
实习记者 胥欣【金陵晚报法援热线13073491827报道】一个无期徒刑的犯人在越狱期间,去村民家抢劫未遂,造成一人受轻伤。经历此事的李伟向律师询问,自己能否向监狱索赔医药费?监狱的民警是否算失职?李伟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998年1月31日凌晨2点,正在家中熟睡的李伟突然被母亲喊醒,说有人正在拼命敲门。随即李伟查看敲门者,原来是本村前不久刚被判为无期徒刑的钱勇,李伟任凭钱勇如何花言巧语也不开门。哪知钱勇随后翻墙进入李家,并向李伟索要5000元。此时李伟见钱勇身上别着一把砍刀,他连忙拾起厨房的菜刀
律师意见 江苏南京益和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姜亚炎听了李伟的诉说后,认为根据李伟现有的陈述,要求监狱承担医药费,是缺乏应有的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如果有证据表明,钱勇的出逃或越狱行为是由于羁押场所的管理不善、疏漏等失职行为造成的,李伟可以要求向有关责任人或部门索赔,监狱方存在失职。(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