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刑满释放却殴打其他犯人,“狱霸”被判加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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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39 南京报业网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谷孝秋 丁晓头 记者 肖岚)即将刑满获释,却不珍惜,数次殴打监狱其他犯人。日前,“狱霸”王亮被加判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王亮今年24岁,泰州市人,2002年因犯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当年9月被送往高淳监狱服刑,刑期至今年2月。但是服刑以来,王亮恶习不改,经常为一点小事殴打其他犯人。
去年12月8日,王亮和人打架,犯人张某在一旁劝和,王亮不满,上前就对张某一顿狠打。此后的一天,王亮想到前几天被同舍犯人宋某抓破脸的事,在监房内突然对宋某拳打脚踢,致使宋某住院治疗近一周。 经查证,从去年1月以来,王亮先后7次公然对其他犯人进行殴打,严重扰乱了监内正常的改造秩序。 去年12月,高淳监狱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对王亮立案侦查。高淳县检察院驻监检察人员接到通报后,在较短时间内对此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并以破坏监管秩序罪对王亮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表示,根据《刑法》第315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殴打监管人员的;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编辑 田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