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七干警涉嫌刑讯逼供案二次开庭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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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0:49 燕赵晚报 | ||||||||
省法院鉴定李久明轻伤 燕赵晚报讯昨日上午9时,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唐山七干警涉嫌刑讯逼供案,在河间市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法庭出示了李久明的伤情鉴定,结论为轻伤,7名被告的代理律师就此鉴定结果向法庭提出质疑。
与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历时两天相比,此次庭审的时间极短,总共只有一个多小时。原告李久明与7名被告干警均到庭。 庭审中,法官宣读了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久明的伤情进行的鉴定,结论为轻伤。被告代理律师就这一鉴定结果进行了质证。他们认为,李久明的伤情与被告的刑讯逼供之间缺乏关联性,且轻伤这一结论也值得怀疑。因此,被告律师要求法庭重新对李久明进行伤情鉴定。对于上述质疑,李久明当庭一一进行了反驳。 据李久明的律师介绍,目前,在李久明的手和脚趾缝部位,能够看到明显的伤痕。据李久明称,这都是当时遭受逼供时留下的。 由于李久明的伤情结果直接关系到7名被告的量刑,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新闻回放 2002年7月,唐山冀东监狱干警李久明因一起入室抢劫伤人案被逮捕,后在7名办案民警的逼供下屈打成招。直到真凶落网后,他才被释放。 今年1月23日和24日,涉嫌刑讯逼供的7名干警在河间市人民法院接受审理。庭审中,有4名被告当庭认罪。 受审的七干警分别是: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局长王建军、副局长杨策,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聂晓东、唐山市公安局南堡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卢卫东、教导员黄国鹏,唐山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张连海、刑警支队一大队民警宋金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