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杜邦”事件引发监管强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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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13 石家庄日报 | ||||||||
——“托管造林”将受“格外关照” 本报讯(记者刘毅贾伟利)“河北杜邦”董事长携款失踪后,引发了强烈冲击波,一些投资者致电本报,披露以“托管造林”模式运作的林业公司目前状况。昨日,记者获悉,工商部门已经对在各属地注册的林业公司加强回访和调查。运作模式有潜在风险
本报刊发“河北杜邦”事件的报道后,引起投资者的强烈反响。一名林业公司的旧员工除了揭露公司存在的问题外,建议投资者应该学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还指出,各类林业公司运作模式也存在潜在风险。 事实上,包括“河北杜邦”在内,一些林业公司的运作模式趋同,它们的大致思路是:公司成立初,招募一些行政部门退休人员———高薪招聘员工———动员员工购买———组织座谈会,招募投资者———组织观看林地(指树卖林,两头不见面)———动员投资者购买。 除了运作模式,一些公司的建制并未严格按照《公司法》设置,如法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河北杜邦”法人代表却并非董事长,而是另有其人,一些部门设置的不健全、不合理导致公司内部缺乏有效相互监管。 运用媒体发布植树造林活动,增加企业行为的可信度,也是惯用手法。连一部轿车也没有的“河北杜邦”案发前在某县召开“投资发布会”,邀请一些媒体前去参加。注册部门日前加强监管 针对各林业公司的售林价格,市物价局工作人员说,物价部门核准的只是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林业公司的售价是受市场调节控制,而非部门审核批准。 省林业部门有关人士表示,省内去年8月开始暂停林权证的审批,但只是口头传达,并未以明传电报的形式下达,在此期间,核发林权证的各县林业部门应对不良后果负责。 市工商部门表示,挂有“河北”字头的林业公司注册,名称先由省工商部门核定,然后在属地注册,归属地管理。一些林业公司在市工商局下属的企业分局和市场分局注册,而省会目前的企业管理,也是由注册单位进行年检和日常检查。昨日,记者从市工商部门获悉,注册部门已对包括注册资金在内的情况加强回访和检查,有关人士表示,除了执行工商方面的检查外,一旦发现涉及刑事案件性质的行为,他们会马上向公安经侦部门报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