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打父子引来关注 公安、劳动部门介入调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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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15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3585000热线4月6日讯(记者冯凯)今天,本报报道了周村三丰建陶厂一名14岁的工人于成锦和父亲于泽付讨要医药费,被老板及部分工人殴打一事。今天,周村公安分局萌水派出所民警已给工厂老板和部分工人做了笔录,记者同周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来到三丰建陶厂,对此厂涉嫌雇用童工一事进行了调查。 今天10:00许,记者就此事来到周村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说明了情况,工作人员迅速驱
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十条规定,童工患病或者受伤的,用人单位应当负责送到医疗机构治疗,并负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 在周村公安分局萌水派出所,记者看到,民警给三丰建陶厂的工人做了笔录,所长告诉记者,于成锦还需做法医鉴定,备齐材料分清责任后才能予以处罚。 12:30,记者在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见到了于成锦,其父亲于泽付在床边陪着。神经外科邢大夫告诉记者,经诊断,于成锦全身软组织挫伤,脑部蛛网膜下腔出血,如治疗得好,不会留下后遗症。但他父亲的左手手指末端残缺,两个手指必须尽早接受手术治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