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妇床上“捉奸” 当众剥光情敌衣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23 金鹰网 | ||||||||
忻城县果遂乡一蓝姓村妇,为“捉奸”将与其丈夫有染的同村某妇女实施拘禁,还将其剥了个一丝不挂。近日,经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被告人蓝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缓刑3年。 蓝某现年39岁,2004年6月11日早上6时许,她纠集本村樊某等4个熟人,到合山其丈夫的租住房“捉奸”。蓝敲开房门后冲入屋内,把罗某从床上拖出屋外,推上微型货车上,准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蓝某纠集他人采用强制、捆绑的方法将罗某拉回本村“处理”,非法剥夺罗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在实施非法拘禁还有侮辱情节,依法应从严处罚。鉴于本案的被害人罗某有一定过错,因此酌情对蓝某予以从轻处罚。来源: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