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庭上讨要高额修理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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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27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价值90万元的奔驰车在上牌照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却以临时号牌是伪造的,拒绝赔偿。4月5日,东城区法院审理了这起保险合同纠纷案。 据原告方北京知识安全工程中心的代理律师介绍,去年2月,中心买了一辆德国产S280型奔驰轿车,并在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了90万元的车险。因为进口车办理牌照时间长,合同约定该车的号牌正在办理之中。去年6月7日,该车发生交通事故,但保险公司
临时号牌到底是不是伪造的?法院专门做了司法鉴定。4月5日,法官在法庭上宣布:经司法鉴定,证明这张名为京AQ8230的临时号牌确系伪造。随后,原被告双方就“假牌是否免责”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法》二十七条的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伪造相关证明的,保险公司可以免责。而工程中心同样引用了《保险法》二十七条进行了辩解,认为他们并不存在伪造相关证明的事实,因为买车、投保、办牌照都是“一条龙”服务,临时号牌是经销商提供的,他们并不知道是真是假,也没有途径辨别其真假。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就此问题,记者采访了市律协汽车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李湘军律师。他表示,实际上此案的关键是“第三人”,即提供假牌照者。由于他提供了假牌照,直接导致了工程中心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应该退还工程中心保费。因此,提供假牌照者应该赔偿工程中心修理费,同时也应赔偿保险公司退还保费的损失。网络编辑:刘春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