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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七辆轿车遭砸盗,小区停车安全谁来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41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通讯员陶陶本报记者吴剑秋报道南京城北一小区内一夜之间,七辆轿车车窗被盗贼砸得粉碎,车内的财物被洗劫一空。近日,嫌疑人(化名)唐磊被玄武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一名愤怒的车主准备向盗贼索赔,同时也打算将物管告上法庭,物管却认为这与己无关。一些专家认为,小区内停车安全应由物管来负责,但这种“负责”只能限于一定范围内。

  车被砸物管称“不负责”

  33岁的无业男子唐磊家住城北某小区,曾先后入狱三次。1月17日凌晨,囊中空空的唐磊溜下楼,趁无人之机将一辆桑塔纳轿车车窗砸碎,窃得车内手机、笔记本电脑电池等物。唐磊作案时不慎弄破了手,但他不顾这些,半个小时内又砸碎小区内其余六辆汽车,将车内价值300多元的CD洗劫一空。唐磊的伤处将每辆车都染得血迹斑斑。几天后,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将唐磊抓获归案。记者采访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管理人员说,该小区内的停车分交费和不交费两种情况。交了“车位费”的车被停放在指定车位,没交“车位费”的就随处停放在“空地”上,“空地”是指小区的偏僻区域,不在保安的规定巡逻区域内。该管理人员认为,没交“车位费”的,他们肯定不负责其安全。交了“车位费”的,他们也不负责其安全。因为,“车位费”仅负责“停车”,不负责“被看管”,即使车被偷了也与他们无关。对于物管的这种说法,已缴纳“车位费”的吴先生认为,“车位费”相当于交给物管的“保管费”,自己将车子停放在规定的车位里,物管就应当尽保护、看管的义务。就好像外面的自行车停车场,收费员要负责看管自行车一样。秦某是没有缴纳“车位费”的车主,但他和吴某一样,认为物管应当负责自己轿车的安全。秦某说,我作为业主已经缴纳了“物业管理费”,处于小区内的私有财产应当受保护。如果我的车子被砸,物管应负有一定责任。

  各方解说“有限责任”

  小区内停车安全由谁来负责?“物业管理费”和“停车费”交了管不管用?定淮门大街附近某小区物管主任表示,小区内私家车被砸事件的责任分担应具体而论,一个通行的标准就是业主和物管的事先约定,假如业主在合同中明确了类似的条款,那么物管毫无疑问要负责任。但南京目前的物业管理市场上,尚未发现有业主和物管签订类似的合同,因此一旦出现类似事件,各方都感觉难处理。按一般推论,业主既然交了“停车管理费”,物管就应对车辆的安全负责。南京开元物业总经理冯春燕对此表示异议,她认为这是大多数业主认识上的误区,物业管理企业对业主车辆只能是“有限管理”,因为管理费用是被用作车库的日常维护,例如灯光、车位维修、出入管理等,而不是大家想象中的“全包”。南京市房产局一孙姓工作人员就此发表意见说,依据该局发布的《南京市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管理服务指导意见》,小区停车管理者有6项责任,包括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及业主公约、有专人对进出的车辆进行登记查验、制止损害停放车辆的行为等,但在这其中并未包含“车身安全”管理的条款。但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出现类似事故后,业主可举证物管在看护方面的漏洞,类似证据一旦得到核实,物业管理企业须承担责任。一位法官认为,业主和物管若对小区停车安全有争议,有协定的按照协定,无协定的按照法律,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则按照“一般人理解”。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此类明文规定,而所谓“一般人理解”,是指按一般人的逻辑来说,既然我交了“停车管理费”,汽车就和自行车一样,你收费就应当予以看管。但这种看管也是“有限”的,小区面积比一般的自行车停车场大得多,看管的难度也大得多,保安也不可能一眼扫描到到所有的车位,更不可能24小时守在每辆车旁,而24小时监控的摄像头也同样不可能扫描到所有区域。故应当以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保安是否按照规定巡逻为准。如因保安未尽到规定巡逻义务,或因监控系统运转不正常,导致危险发生时未能察觉或阻止的,物管应当承担责任。(4版《民生通道》)(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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