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非肇事人 逃逸也担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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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1:59 今晚报 | ||||||||
本报讯一男子酒后将自己的小货车交与一名未成年人上路驾驶,结果致一名中年妇女无辜地死在车轮下。事发后,该男子与少年驾车逃逸。虽然该男子并非肇事者,但因其系车辆所有人且与作案人共同逃逸,因此亦构成交通肇事罪,日前被河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刘某系本市个体运输汽车司机。2001年8月19日晚9时许,刘某与史某(案发时不满16周岁)共同饮酒后,刘某在明知史某无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将其制动、灯光不合格的长
查明案情后,法院认为,刘某系肇事机动车辆的所有人,其在明知史某交通肇事后,仍驾车与史某共同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护交通管理秩序,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孙启明邢泉西研)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