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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联机备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09 黑龙江日报

  本报讯 记者6日从哈市房产局了解到,从5月1日起,哈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全部实行联机备案,网上可寻。

  5月1日起,哈市正式实施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联机备案制度。该制度实施后,购房者可在开发企业售楼处的联网电脑上对欲购的房屋进行查验,了解该房屋是否进行过交易、抵押、预查封等信息,使商品房屋买卖更加“透明”,有效杜绝“一房多售”现象和保护购房者
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证》时,需在网上向哈尔滨房产住宅局提交相关法定审批要件,建立楼盘表,录入房屋面积等相关数据。房产住宅局将用不同颜色标注房屋状态,绿色为可售,蓝色为已售,黄色为抵押可售,红色为不可售。

  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进行网上联机备案管理后,买卖双方将使用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买卖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并认定后,即可通过网络将电子合同文本传送至房产住宅局进行合同备案。网上商品房屋买卖合同设有惟一号,购房人可凭身份证号及合同惟一号到哈尔滨房地产信息网查询备案信息。

  新规详解

  联机备案范围

  凡在哈市市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的、面向社会销售的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企事业单位自建并向内部职工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项目,自5月1日起,在销售时,均要按规定进行商品房屋买卖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包括已办理预售审批但在5月1日前尚未预售出的房屋,销售时也要进行买卖合同网上联机备案。

  四种颜色界定

  房地产合同网上联机备案后,消费者在购房时可能先上网对房屋进行检验。属于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范围,且无其他限制的房屋,标注为“可售” 绿色 ;已正式在网上签订买卖合同且进行备案的房屋,标注为“已售”蓝色;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销售的房屋,标注为“抵押可售”黄色),出卖人自留、已办理在建工程预登记、被人民法院依法进行预查封、超规划建设不在预售范围以及抵押权人不同意销售的房屋,标注为“不可售”红色。

  查询备案信息

  商品房买卖双方应当使用国家建设部规定的统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在网上协商订立买卖合同。各项条款内容经双方当事人在网上确认后,由买受人设置密码,在开发企业销售端联机打印出房屋买卖合同,各售房处都将设立电脑,与终端联网。买受人可凭身份证号及合同号,到哈房地产信息网www.hrbfdc.com.cn查询备案信息。

  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自愿变更合同内容的,由买受人输入密码后,买卖双方可协商更改合同内容。(生活报)

  作者:吕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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