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购房可免阶段性担保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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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3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根据市房地资源局的最新规定,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银行专家指出,这一举措能更好地保障交易安全,同时也为市民节省了阶段性担保费。 根据新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登记过程中,在每一张收件收据上增加“本收件收据仅作为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的凭据,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证明使用”等内容,各商业银行将凭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
凭证放贷,意味着以后市民如需贷款购房,获得银行放款的周期要比以往多了一周左右。银行专家指出,这不但提高了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还可以防止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 工商银行上海分行住房金融业务部总经理陈伟民表示,市民如果是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当中有个资金到账的阶段,往往要中介公司做担保,市民就要支付阶段性担保费。现在市民无需担心资金安全,也不用交担保费。对于卖方来说,也不存在风险,看到银行贷款合同后再去办抵押,只是资金到账稍晚。作者:记者钱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