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玻璃门 学生粗心致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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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35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一名刚入学的大学生误以为宿舍阳台的玻璃门是开启的,一头撞上去,最终落下视网膜脱离的伤残。日前,经嘉定区法院调解,在明确了张同学在该事件中负主要责任的前提下,学校作出了14万元的赔偿。 张同学是某大学03级的学生。入学后不久的一天晚上,他欲从隔壁宿舍回自己宿舍,误以为两宿舍阳台之间相通的玻璃门开着,他大跨步走过去,没想到嘭的一声,他重重地撞
张同学认为,学校的阳台玻璃未采用安全玻璃,存在不安全因素。学校辩称,宿舍玻璃门未采用安全玻璃是事实,但是学校已经在玻璃门上贴了一宽一窄两条蓝色警示标志,是原告疏忽大意而不是被告的过错。经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在该事件中,原告负主要责任,被告负次要责任,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合计14万元。作者:张志慧李胜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