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首次惠及服刑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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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2:4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楠实习生梁飒)近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封西安市监狱服刑人员的求助信,他们在讨论研究后,决定为这名正在服刑的人员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据了解,此案是法律援助中心首次将援助之手伸向高墙内。 刘某今年58岁,原是一家民营企业的总经理,2002年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现在西安监狱服刑。2004年9月,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到一封刘某来自监狱的信
目前,他的牙齿掉了9颗,无法正常进食。如果要镶牙最低需要2000元,按监狱规定,服刑人员要自己支付。他被依法剥夺了自由,服刑期间他又无经济收入,子女不履行法定赡养义务,他只有请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权益。 近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研究后决定,指派张春红为其代理律师。刘某与张律师见面后,表明了他的想法。昨日,张律师告诉记者,就这个问题和刘某的子女协商后,他们已经同意支付刘某的镶牙费,并已将2000元交给了刘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