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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位农民上书总理反映山东省农科院假种子坑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3:15 国际在线

  国际在线消息:山东省招远市7位农民上书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反映山东省农科院蔬菜所所销售的假种子致使他们遭受4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然而省农科院不仅不承认售假坑农事实,反而在给山东省政府的《情况汇报》中一口咬定告状农民“有明显欺诈行为”。是7位泥腿子农民欺骗国家总理敲诈山东省农科院,还是山东省农科院在欺上瞒下推卸坑农责任?

  2001年7月,山东招远市农民丁建业从山东省农业科学院蔬菜研究所购买了一批能耐寒
零下13度的甘蓝种子。当年当地的最低气温为-7.3℃,而定植的88亩甘蓝却全部被冻死,农民直接损失达40余万元。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验表明,该甘蓝种子质量不合格。

  在问题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农民丁建业上书温家宝总理。2004年7月23日,山东省长韩寓群、副省长陈延明对此事作出批示,要求调查清楚。山东省农科院随即成立调查组调查种子事件。2004年7月27日,山东省农科院的调查结果--关于招远甘蓝种子一事的情况汇报(以下简称情况汇报)出炉。

  情况汇报除承认丁建业从蔬菜所购买种子事实外,对农户反映的其他情况全部予以否认。

  山东省农科院的代理律师郝国庆坦言:温家宝总理已对此事作出批示。种子事件如果属实,乃是山东省第一坑农大案。

  是农户说谎还是山东省农科院欺上瞒下,记者于2005年3月9日赶赴山东进行调查。

  农科院售出假种子

  2001年12月19日,山东招远市道头镇(现为齐山镇)南寨子村村民丁建业望着自家田地里的10亩甘蓝不禁放声大哭:进入11月中旬以来,田地里的甘蓝就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冻伤,绝大部分叶球呈腌渍状,到12月中旬后,甘蓝全部被冻伤,彻底失去商品价值。按照当时市价,直接经济损失为5万元之多。

  让丁建业痛心的甘蓝种子来自山东省农科院蔬菜所。

  2001年7月9日,丁建业受农民王奎南、路建敖、唐桂忠、李春忠、于建河和王振华的委托来到农科院蔬菜所购买甘蓝种子。工作人员张玉勋、刘立峰向他推荐天正冬冠3号和冬冠1号种子,称其品质好、产量高是不可多得的好种子。其中,工作人员还特意向丁建业强调了冬冠3号种子的优点:能在零下13度的低温下露地过冬。记者找到了一份由山东省农科院蔬菜研究所主办的科技报,对于冬冠3号的极耐严寒性,报上有明确的介绍:耐严寒,在-13℃低温下能露地越冬……。

  丁建业于是购买了270包冬冠3号种子和30包冬冠1号种子,共计5700元。

  回到家后,丁建业除自留部分外,把剩余的种子分发给其他农户。按照蔬菜所的种植要求,农户们共定植了88亩冬冠3号甘蓝,若干亩冬冠1号甘蓝。当年冬天,包括丁建业种植10亩在内的88亩冬冠3号甘蓝被冻伤彻底失去商品价值,而冬冠1号甘蓝长势良好。

  根据蔬菜所对种子的介绍,甘蓝被冻伤的唯一可能就是当地最低气温超过了-13℃。那么当地当时的最低气温是多少呢?招远市气象局于2002年12月9日为农户们出具了招远市2001年11月10日至12月24日的最低气温证明。记者注意到,该证明显示,当时招远市的最低气温为-7.3℃,出现的日期为12月23日。

  很显然,丁建业购买的冬冠3号甘蓝种子与其介绍--能在零下13度的低温下露地过冬并不相符。那这批种子出了怎样的质量问题呢?

  2001年12月30日,招远市蔬菜站出具了“关于丁建业冬甘蓝生长情况鉴定意见”。意见主要内容为:实际长相与品种性状不符。观测情况是甘蓝叶球90%以上为牛心形,而冬冠3号应为高球形;冻害严重。经鉴定,现种植的冬甘蓝-5℃即发生冻害;实际生长期与品种介绍不符。

  在山东省农科院蔬菜所对招远市蔬菜站出具的鉴定意见表示异议后,招远市人民法院于2003年5月23日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对丁建业提供的天正冬冠3号甘蓝种子进行检验。2004年3月3日,检验报告完成。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对已完成包球的植株进行了形态性调查,595株为牛心形,与包装标识不符,占包球植株数的86.2%;本试验中鉴定品种大部分植株未能越冬。

  检验结论:依据GB16715.4-1999判定样品质量不合格。

  2005年3月9日,接受记者采访的丁建业直言道:省农科院还卖不合格种子,真是让人想不通!更让他想不通的是省农科对待种子事件的态度。1

  艰难索赔路

  2001年11月中旬,眼看地里的甘蓝被冻伤,丁建业连忙电话联系蔬菜所,希望对方能来科技人员指导农户,直到11月30日蔬菜所的张玉勋、刘立峰才赶到招远。二人给出的解决方案是收割甘蓝。农户们拒绝了这个方案,原因是:甘蓝还在生长期,而当地的气温也没有达到零下13度,即理论上甘蓝不会被冻伤;根据经验,甘蓝的理想售价应该出现在来年1月份,现在收割没有经济效益;最主要的是,蔬菜所并没有给农户解释甘蓝出现冻伤的原因。

  当晚,丁建业要去济南出差刚好与要赶回济南的张玉勋、刘立峰二位同住莱西交通宾馆。丁对种子质量问题向张、刘二位提出疑问,交谈中张玉勋猛然说道:种子在包装时把品种装错了!承认装错种子后,张随即给出解决方案:把甘蓝全部改成胡萝卜育种,育出的种子由蔬菜所全部回收。丁建业考虑到胡萝卜育种从来没干过,风险太大,拒绝了张的方案。

  2001年12月中旬,招远又出现了一次寒流,农户的甘蓝全部出现冻害,失去商品价值。丁建业在这期间一直与蔬菜所联系,对方再也没派人来察看甘蓝冻害情况。12月29日,丁赶到济南,向蔬菜所领导反映甘蓝受损情况,对方的答复是:调查后再说。

  丁建业后来再与蔬菜所联系,办公室电话没人接,所长手机也处于关机转状态。无奈之下,丁向当地消协投诉。招远市消协了解情况后即通知蔬菜所,要求对方派人来招远解决种子事件,蔬菜所不予理睬。招远市消协又通过山东省消协联系蔬菜所,对方依旧不理不睬。

  消协见调解不成便告诉丁建业:这事只能通过法院解决了。从未走上法庭的丁建业于2002年7月将山东省农科院蔬菜所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88亩甘蓝的损失。

  在交了诉讼费1610元,种子鉴定费3000元后,丁建业又无数次从家中往返于招远市甚至是济南市。期间花费早已过万,而自己又因忙于官司,疏忽了对田地的管理,造成收成减少,家人生活陷入无米下锅的尴尬境地。打官司对农民太难了!这是近两年诉讼经历后丁建业最深的体会。

  在经济和精神的双重压力下,丁建业无奈之下于2004年4与蔬菜所庭外和解。蔬菜所按照每亩3300元的价格赔偿丁建业个人所种植的10亩甘蓝损失共计3.3万元。

  上书总理诉实情

  对于其他6个农户78亩甘蓝损失,蔬菜所并不愿意赔偿。

  “你为什么不像丁建业一样去告蔬菜所?”2005年3月9日,记者向农户李春忠问道。“我用什么去告呀?丁建业折腾了两年,蔬菜所赔他的钱和消耗的钱都快一样了!”很显然,高昂的诉讼花费成了李春忠起诉蔬菜所的拦路虎。

  现实的拮据生活使李春忠不得不把自己的维权方式变得更经济。

  2001年,李春忠的身份还是招远市玲珑轮胎厂农场场长,日子倒也殷实。听丁建业说甘蓝种子不错,他决定在农场里种植22亩。本指望22亩甘蓝能给自己带来不错的收入,但到头来却颗粒无收。分文不收的他还要赔上田地承包费、种子、化肥等费用,折算下来,他还欠单位3.9万元。没办法,他被迫辞掉场长职务做起了后勤维修工,所欠单位的钱则每月从他工资里扣除。

  农户于建河和李春忠一样因为种子事件债台高筑。而农户王振华干脆对种地失去信心,现于丈夫一起在东营打工。

  打不起官司又想索赔的农户们想到了一个简单的维权方式--直接给总理写信反映情况。

  2002年5月和7月,几位农民以我们被假种子害惨了为题向总理写信反映情况。假种子事件很快得到了高层的关注,在国务院有关领导批示后,2004年7月23日,山东省长韩寓群、副省长陈延明对此事作出批示,要求调查清楚。

  山东省农科院随即成立调查组对种子事件进行调查,看上去,事实将很快水落石出。几位农民满心等待一个不错的结果,但事情的发展远没丁建业们想象的简单。

  质疑情况汇报

  2004年7月27日,山东省农科院的调查结果即“关于招远甘蓝种子一事的情况汇报”出炉并呈送给山东省领导。

  情况汇报中除承认丁建业从蔬菜所购买种子一事外,对农户反映的其他情况全部予以否认。

  农科院在其情况汇报的附件一“关于招远市甘蓝种子质量纠纷赔偿案的情况说明”(以下简称情况说明)中对农户反映的情况进行了否认并提供了自己的调查结论。

  记者经过调查后发现,农科院与农户之间关于种子事件的主要分歧为以下三点:

  1、招远市人民法院有无对农业部农作物种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的检验报告予以采信。农科院的情况说明第4页下部写道:“……该检测样品由丁建业提供,未经当时者双方封样认可……不具代表性,法院没采信。”法院有无采信呢?记者找到了招远市人民法院关于丁建业与农科院种子案件的开庭笔录,在该笔录的第94页写道:“因被告对招远市农业部门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本院委托农业部农作物种质检验测试中心进行了鉴定(出示鉴定书),原、被告质证。原:无异议;被:无异议。双方对报告无异议,本院予以采信。”可见,法院对鉴定报告采信了,并非农科院所说“法院没采信”。

  2、丁建业上书总理信中所提及的6户农民真实与否。在农科院情况说明第5页写道:“……丁建业信中所提到的六户农民不真实。据我院蔬菜所委托律师郝国庆调查:信中所列举的6人中,无莱州市驿道镇人。经查询莱州市常住人口,驿道镇没有王奎南、路建敖、唐桂忠……,这足以说明丁建业受六户农民委托是假,有明显的欺诈行为。”丁建业信中是怎样提及6户农民的呢?记者在信中看到有关几户农民的介绍是这样的:“我们是山东招远市道头镇菜农丁建业、王奎南、路建敖、唐桂忠、李春忠、于建河和莱州市驿道镇菜农王振华……”很显然,农科院的情况说明中关于6户农民的说法至少有两点错误,第一,农户王奎南、路建敖、唐桂忠、李春忠、于建河为招远市道头镇人,而不是农科院所说莱州市驿道镇人,所以在莱州市找不到这几人实属正常;第二,本是招远的菜农,农科院的委托律师郝国庆为何跑到莱州市去调查,这本身就是错误。另外,在招远期间,记者分别与唐桂忠、李春忠、于建河等菜农见面,证实他们确实为招远农民并种植了冬冠3号甘蓝。

  3、甘蓝冻伤是属种子质量问题还是种植技术问题。农科院的情况汇报和情况说明中强调种子不存在质量问题,主要理由为甘蓝种子入库后,进行了严格的质量检测;同批种子中,除丁建业外未出现其他有质量问题的反映等。情况说明中还特意强调:张玉勋、刘立峰同志于11月30日要求丁建业将已经成熟的甘蓝在一周内收获完毕。对于这一说法农户们表示了强烈质疑。丁建业告诉记者:“蔬菜所当时卖种子时特意强调冬冠3号能在零下13度时露地过冬,能过冬的甘蓝为何要我们11月份就收割呀,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2005年3月10日,记者来到山东省农科院蔬菜所以求证怎样看待菜农们对情况汇报的不同意见。工作人员张传坤告诉记者,所长及大部分所员都外出开会了,自己对招远种子事件并不清楚。记者与他协商后,请他记下菜农们对农科院所作情况汇报的几点不同意见,并请他转达给相关领导。记者一再告诉对方,如果蔬菜所对菜农们提出的不同意见有自己看法,请及时联系记者或发送传真。

  直到结稿,山东省农科院方面一直未给记者答复。 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社记者 王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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