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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盖窨井“咬”伤人 设井单位赔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17:22 扬子晚报

  本报讯窨井没加盖,却以石头作警示,浦口女工陈某(化名)夜行骑车一头栽倒摔成了十级伤残。为此,她将设置窨井的南京一家电信单位告上了法院。昨日,浦口区法院判定陈某胜诉。

  2004年8月29日凌晨4点多,33岁的女工陈某从单位下夜班回家,途经浦口区盘新路万家坝路段时撞石摔倒,原来路面上一个电信光缆窨井没有加盖,这块石头是放在旁边作警示
的。陈的自行车前轮撞上石头后连人带车摔倒在地,头部磕上了无盖的窨井边,四颗门牙当即掉落,随后不省人事。经法医鉴定为十级伤残。陈某盛怒之下将设置窨井的南京某电信单位告上法庭,她认为在通道上挖坑,设置窨井,未加盖又不按规范要求设置警示标志,这才造成她身体受到损害,所以她要求该单位赔偿3.2万余元。法院认为,本案中石块所围的未加盖窨井是埋设通信光缆所用,由电信单位在此路段设置,并由其负责管理和维护,现因该单位在窨井维护和管理上存在瑕疵,致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正常行驶的陈某身体受到损害。故法院判决该电信单位赔偿陈某物质损失1.6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元。(浦勇 小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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