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6万元雇凶砍伤林业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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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04:2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 王远未) 昨日下午2点,备受关注的原奉节县林业局长罗启辉被砍伤心一案,在奉节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该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斌、黄超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和两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斌出资雇凶报复伤害他人,黄超接受刘斌的指使积极组织凶手,共同布置,并实施伤害的行为,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法院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
据悉,此前刘斌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直接经济损失,且二犯均能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去年4月,刘斌在尚未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即在该县兴隆镇清泉村2社马家湾林地上,掘井开办马家湾煤矿。同年7月2日,奉节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综合执法大队与县森林公安人员以马家湾煤矿属无证开采矿山,将其矿井和机器设备等炸毁。 随后,刘斌认为是奉节县林业局局长罗启辉从中作梗,遂起报复之心。当月4日晚,刘斌要求黄超帮助,对罗启辉进行“教训”。接受指使后,黄便积极组织凶手。 次日上午,刘斌安排邱某送给黄超现金1万元。9日上午,刘斌又指使邱某将黄超联系来的凶手带到罗启辉的办公室旁辨认罗。 12日下午5时40分许,罗启辉从县政府大楼下班回家,在途经县教委宿舍前的县政路时,3名行凶者尾随其后,乘其不备,用菜刀将罗启辉的右侧额顶部、右手臂、右大腿等部位砍伤后逃离。13日,刘斌又安排邱某送给黄超现金5万元。 今年1月28日,市法医验伤所对罗启辉的损伤程度作出了“目前损伤程度属轻伤”的法医学鉴定。 据有关部门透露,目前公安机关仍在全力追缉3名直接制造血案的凶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