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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辜者屈打成招被判死刑 丘北3“恶警”今在昆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2:37 云南日报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丘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原副大队长李光兴、禁毒大队原教导员刘自春和刑警大队原警察卢梁甲涉嫌在侦破“8·28”命案中,对无辜村民王树红刑讯逼供,并致其甲级轻伤,构成7级伤残,非法关押了296天。直到“8·28”命案真凶落网,在一审中被判死刑的王树红才获得自由。3民警被逮捕后,移交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今日下午,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审理此案。据了解,2002年8月28日下午3时,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杀人抢劫案,县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由刑
警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9月4日中午,刘自春将无辜村民王树红以涉嫌抢劫杀人为由在县城三鑫花园处抓获,在对王树红进行第一次讯问后,王树红不承认自己故意杀人。9月6日下午,刘自春安排3个审讯组,从当晚8时至次日上午8时轮流对其进行审讯,并故意将李光兴、卢梁甲安排在第一组。在审讯过程中,由于王树红没有作有罪供述,李光兴、卢梁甲便采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木棒殴打等逼供手段,迫使王树红作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于9月7日上午押王树红进行了搜查和指认作案现场。直至2003年6月24日王树标被确认为“8·28”命案真凶后,被害人王树红才于2003年7月1日被无罪释放,致使其被无辜关押296天,并被一审法院判了死刑。经过鉴定:王树红损伤程度为甲级轻伤;构成了7级伤残。本案发生后,省检察院侵权督察处高度重视,直接参与对案件的调查,李光兴、刘自春和卢梁甲因涉嫌刑讯逼供罪,于去年8月20日被丘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9月3日被依法逮捕。此案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经省检察院决定,于去年移送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今日下午1时,官渡区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本报将继续关注。

  周晓晖(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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