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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依法逮捕近期两起特大煤矿事故部分涉案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2:37 云南日报

  新华社太原4月7日电(记者陈忠华)记者从7日下午召开的山西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这个省近期两起特大煤矿事故部分涉案人员已被批准逮捕,事故煤矿被依法吊销证照,并受到相应经济处罚。

  3月9日18时50分左右,山西省交城县岭底乡香源沟煤矿二坑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井下28人遇难;3月19日12时15分,朔州市平鲁区细水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并波及相
邻的康家窑煤矿,造成两矿72名矿工遇难。

  据了解,这两起事故均为矿主无视国家法律、无视政府监管、无视矿工生命安全的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山西省、市两级政府和司法机关采取了严厉措施,依法对事故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惩处。

  交城县香源沟煤矿法人代表宋志勇、二坑经理白世阳、二坑矿长王喜宽、二坑中班带班班长常二明等4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了刑法第134条规定,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于4月3日被批准逮捕;朔州平鲁区细水煤矿矿长王应、安全副矿长赵永强、技术副矿长徐树海、生产副矿长高升、煤矿包工队负责人黄招林等5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细水煤矿驻矿安全监察员朱义严重失职,涉嫌玩忽职守罪,于4月4日被依法逮捕;朔州警方还破获了一起与细水煤矿有关的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件,王文忠、贺占义、张建斌、赵继儒涉嫌非法买卖爆炸物罪,于4月4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法律法规,这两个事故煤矿的所有证照被依法吊销,由政府收回采矿权,对资源进行公开拍卖。香源沟煤矿和矿主受到了3501.92万元的经济处罚,其中没收违法生产所得564.48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计1693.44万元;没收越界违法生产所得306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918万元;香源沟煤矿投资人被处以20万元罚款。对细水煤矿的处罚数额待事故调查清楚后确定。两起事故其他有关行政责任追究和涉及刑事犯罪责任人员的进一步处理情况,有关部门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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