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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无奈掏钱买车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8日14:42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金松)柯先生的姐姐带着一周岁多的儿子,从闽侯乘中巴车到福州时,被要求为儿子购买2元的车票。柯先生想起这事就“感觉很别扭”。

  柯先生前天告诉记者,一家人回到闽侯县南通镇扫墓后,4月6日先后返回福州。当日下午,他姐姐带着儿子(柯先生的小外甥,约0.9米)乘坐16:20发车的闽AY003X中巴车返城。上车买票时,驾乘人员要求柯先生的姐姐必须为儿子买半票(3元)。经讨价还价,
她无奈掏了2元。柯先生怀疑,该驾乘人员涉嫌“宰客”,因为当天早些时候,他妻子带着3岁的女儿(约1米)乘中巴返回福州时,并没被要求为女儿买车票。

  “向婴儿收费是否失当需要调查,如果柯先生反映‘宰客’属实,公司将对驾乘人员进行处罚并退票赔偿。”昨日下午,该车所属公司华威汽车运输公司的一位负责人说,也不排除驾乘人员依据规定行事的可能。他解释,根据现行有关运输安全管理的规定,该公司制定:在全车满员的情况下,最多不超过3个儿童可享有“免票待遇”;如果不满员,则应遵照对身高1.4米以下儿童减免票价的规定,不能对周岁婴儿收费。

  这位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公司作出这个规定,是防车辆超载,更与车辆遇险理赔有关:在满员的情况下,婴幼儿的理赔保险支付,只能通过作为“消费者”的形式来确认,即购买车票意味着和汽车运输公司签订了安全运输的合同,一旦不幸遇险,他(她)也将因此享有保险赔偿的权利。

  福州市鼓楼交巡警大队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婴幼儿跟随家人乘车的,一般不视为超载。客运公司对婴幼儿是否收费,可由企业自行决定但最好取得乘客理解。

  福州市公路运输管理处相关人士表示,是否应向乘车的婴幼儿收费,目前在情理和法律间还有较大争议。但汽车运输公司的相关规定也有其合理性。(来源: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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